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商业银行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税务机关代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手续费计付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确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定试点企业名单。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物价、质监、商务、税务、人社、财政、经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从()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开展了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设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属以及地方政府有权制定()。
()是国库办理收纳预算收入惟一合法的原始凭证,也是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海关、国库、银行以及缴款单位分析检查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记账统计的重要基础资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电子商务中客户、供应商、生产商、银行、海关、税务等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所体现的电子商务系统结构特点是()。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原适用()%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根据税法规定,文化部应在每年的()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汇总函告财政部,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明确,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年 3 月 8 日电, 日前,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对企业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明确了“免、 减、 缓” 三项措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不得购买离免税商品。
()淄博保税物流中心正式通过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四部委验收并封关运营,是山东省内第一家不依托海港、空港、河港的纯内陆保税物流中心
3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