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治安检查工作中,应当作为文件资料查验的有()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治安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在按规定向门卫说明身份、出示证件和告知检查任务后,应当听从门卫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遵守相关制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的罚款。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针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实施的较大规模爆炸物品销毁活动,公安机关应当以专项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治安检查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的治安管理检查工作中,为提升检查效率,在实施检查工作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自己拥有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治安检查工作中,查验的范围和对象包括()
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从业单位,由公安机关处()的罚款: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违反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情形的,公安机关可处()的罚款
公安机关对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场所检查时,应按照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开展对应检查。
为了提高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治安检查效率,对于经常进行的日常检查,可以简化检查步骤,整合检查内容,抓住要害开展。
申请人在从事公安机关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过程中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其颁发的许可证件。
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负责()
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的法规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公通字[2010]51号)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告从事相应从业活动的资质、基本活动、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流向等三类基本情况的治安管理要素信息,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查、纳入日常管理,并作为申请后续从业活动许可的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当前有效企业文件,包括成立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机构和任命负责人的文件,以及培训考核批准上岗资格的企业文件、人员编制清单等均应纳入公安机关治安检查工作的查验范围。
公安机关重点监管的具体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包括()。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其许可证。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D)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