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纳税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某居民企业2006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2年。()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直到弥补完为止。
甲公司属于我国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
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最长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某国有企业2011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某国有企业2009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度。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_。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以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中予以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年。
某生产企业某一年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年。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
某国有企业 2010 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