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的职权包括() Ⅰ.检查公司财务 Ⅱ.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Ⅲ.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Ⅳ.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以下关于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阐述,正确的有( )。 I.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II.公司为增加注册资产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 III.公司资产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IV.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对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拥有决定权的有( )。Ⅰ.董事会Ⅱ.股东会Ⅲ.监事会Ⅳ.总经理
监事会有权对违反()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商业银行章程应当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出的审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Ⅰ.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Ⅱ.在董事会不召集股东会议的时候,监事会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Ⅲ.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Ⅳ.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要约收购中,董事会以下哪些行为符合规定?() Ⅰ董事会向股东提出不接受要约条件的建议 Ⅱ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Ⅲ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Ⅳ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外进行投资,取得重大收益,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拟终止的企业或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向有权决定单位或股东会(董事会)报送以下等资料()。
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下列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Ⅰ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Ⅱ经股东大会同意,对外投资新项目 Ⅲ建议股东不接受收购方的要约 Ⅳ聘请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经股东大会同意,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对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拥有决定权的有( )。 Ⅰ.董事会Ⅱ.股东会Ⅲ.监事会Ⅳ.总经理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Ⅰ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Ⅱ检查公司财务 Ⅲ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Ⅴ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证券公司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时,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Ⅰ.股东大会 Ⅱ.董事会 Ⅲ.监事会 Ⅳ.投资决策机构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Ⅰ.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Ⅱ.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后者质询 Ⅲ.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Ⅳ.依法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有权对公司担保进行决议的有( )。 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Ⅱ.董事会 Ⅲ.董事长 Ⅳ.总经理
证券公司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时,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 )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I .股东大会 II董事会 III.监事会 IV.投资决策机构
下列关于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可以检查公司财务 Ⅱ.可以罢免公司董事 Ⅲ.可以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Ⅳ.可以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2017年9月,因市场环境突变,甲公司陷入资金周转困境,无力全额支付职工工资;甲公司财务经理就本月员工工资支付问题向董事会提出的下列建议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是()。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Ⅰ.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Ⅱ.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后者质询 Ⅲ.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Ⅳ.依法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
财产清查的结果是将财产清查结果及其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
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在公司制期货交易中,由()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某地人民法院接到张某的起诉状,起诉状称:自己作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未看到李某有缴纳股金的记录,因此李某不应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李某一直声称其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并多次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主张权利。由于李某与股份公司的关系不明确,使得自己在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不良影响,要求法院确认李某不是股份公司股东的事实。李某接到起诉书后的答辩是:张某与自己均为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张某对自己是否缴纳股金无权过问,张某提出确认之诉的请求,欠缺权利保护的条件,应不予准许。因为股东关系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不得以确认之诉为标的。又称:理华股份有限公司由理华装饰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原来的理华装饰有限公司系李某所经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李某和其他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张某是在公司改制后才加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包括原来公司的注册资本。李某在答辩的同时,又对张某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理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1月9 日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理由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身为董事的张某违反股份公司章程,在未通知李某(公司董事)和另一董事到场的情况下,临时更改会议议程,通过决议,罢免了李某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现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张某答辩:董事会的决议是董事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作出,李某诉讼应当以董事会或股份公司为被告,而不应当以张某为被告。张某对此没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调查的事实为:股份公司的章程、股东登记及发行的股票,均记载被告李某为股东。又查:1月9日的董事会会议,原来通知是开审定公司生产计划会议,但未通知李某和公司另一位董事参加。开会时,作为董事长的张某临时增加讨论罢免总经理的议题,决议以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