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1年6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则被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贾某为其14岁的儿子贾伟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费3年,受益人为其妻王某和王某之母陈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2日至2010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9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9年6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003年3月1日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理赔是()。
2010年1月1日投保人李某为其丈夫张某在A寿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缴费方式为10年年缴,年缴保险费数额为800元。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张某如因意外伤害而身故,则受益人可以获得双倍保险金额的赔付,张某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11年8月25日,张某在工作途中发生车祸,幸运的是张某只受了轻伤,但是在送医院途中,张某因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情及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A寿险公司()。
王某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免赔额50元。某日上班路上扭伤,花费医药费248元,则保险公司理赔()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5月2日零点至2009年5月1日24时,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在2008年5月1日投保后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于5月3日死亡,合同受益人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保险人的理赔意见正确的是()。
2007年,秦某作为投保人以其妻子石某为被保险人向甲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2009年,甲寿险公司因经营不善依法被宣告破产,对秦某投保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甲寿险公司与乙寿险公司达成了转让协议。转让后,若秦某的妻子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1月1日投保人李某为其丈夫张某在A寿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缴费方式为10年年缴,年缴保险费数额为800元。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张某如因意外伤害而身故,则受益人可以获得双倍保险金额的赔付,张某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11年8月25日,张某在工作途中发生车祸,幸运的是张某只受了轻伤,但是在送医院途中,张某因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材料可以推断,李某所投的终身寿险属于()。
文先生为女儿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文先生的妻子,则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2009年10月,齐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齐某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和母亲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010年6月,齐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齐某的母亲可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的保险金()万元。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7年3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7年6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45%。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3月旧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1年11月1日治疗结束,并被鉴定为中度伤残,伤残程度为50%,此前,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做了同样的伤残签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7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3年3月1日因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做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 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约定的责任期限是180天。假如王某于2001年10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2年2月1日鉴定为中度伤残。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 )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假如王某于2001年10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2002年2月1日伤残程度被鉴定10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处理意见是( )
张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张某生前投保了一份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因未指定受益人,张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 )?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 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3年3月1日因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l80天做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小郑投保了一份保额为30万元的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两次意外伤害。第一次致残,伤残程度百分率为30%,保险公司按保单条款规定给付了伤残保险金。后小郑再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致身亡,保险公司在处理该起赔案时应给付给小郑保单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数额为()
2009年10月9日,王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该险种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低于65周岁。王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40年7月28,但投保单上误写为1945年7月28日,2009年10月20目王某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王某投保年龄有误,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正确做法是()。[2010年7月真题]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为180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3月5日,王某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并入院接受治疗。责任期限结束时,保险公司确认王某的残疾程度百分比为60%。后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再次治疗结束出院时残疾程度百分比达70%。则保险公司的正确理赔意见是()。[2010年8月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