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三通公司因环境污染被甲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7万元,并责令其在1个月恢复被污染区域。三通公司到期未缴;甲县环保局又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三通公司仍未缴纳。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撤回了申请。2015年6月15日,县环保局向三通公司送达催告书,告知三通10日内履行,如不按期履行,县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其银行账户

时间:2024-07-06 1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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