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20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是()mSv,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为()mSv/年。
职业人员皮肤接受的年剂量限值()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职业人员5年内接受的剂量限值是()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职业人员5年内接受的剂量限值是()。
GB18871—2002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剂量当量限值是()
从理放射性工作人员(全身)所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不能超过()
放射工作人员防止眼晶状体发生非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放射工作人员防止眼晶体发生非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
职业人员眼睛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为()mSv/a。
依据GB/18871-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是()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是()mSv。
根据统计,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每年所接受的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年限值的1/10。这是因为年有效剂量的分布通常遵从()函数分布,即大多数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是很低的,接近或超过限值的人数很少。
职业照射的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限值不超过()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