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代理申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下列出口业务中,属于应按照“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是()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以及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均适用"免、抵、退"方法计算应退税额。()
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但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依据出口退(免)税政策,一般情况下,应按“免、抵、退”方法计算退税的有()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应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生产企业因逾期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而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列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有()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5年6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85万元。6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万元。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是()万元。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列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有()。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5年6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85万元。6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时,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贷记()科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征免税手续,当期支付的()费用一律冲减出口收入。
某生产企业,2008年第三季度6月份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FOB)50万美元,内销货物350万元人民币,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全部进项税额116万元人民币。假定美元与人民币汇价均为1:7.3,以上货物销售额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按“免、抵、退”办法计算该企业2008年第三季度应纳(退)增值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小企业,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款,应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5年6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85万元。6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万元。
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申报表()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7年4月份的相关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某国际运输企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17年 8月该企业当月承接了 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 60万元人民币。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 15万元人民币。该企业当月的应退税额是()万元。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2016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2016年7月的
“免、抵、退”税方法适用于()。A.有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B.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