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十恶”就是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刑律发展史上起到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对隋唐两朝的立法和法典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重罪十条”是“十恶”制度的前身,首次规定于《晋律》之中。
《北周律》确立了“重罪十条”。
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是()
第一次集中地将危害国家、社会的重罪组合起来,并冠名为“重罪十条”的是()。
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试述“重罪十条”。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更定《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三十卷,460条。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重罪十条
《北齐律》首次正式规定“八议”条款,表明封建等级原则的法典化。
“重罪十条”,始于()。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隋朝时期的《开皇律》首先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删增,创设了“十恶”条款。
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重罪十条是为了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而制定的重罪十条的规定,始见于( )。
将北齐“重罪十条”确定为“十恶”大罪的律典是____
将《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起提纲挈领作用的律典是()。
第一次集中地将危害国家,社会的重罪组合起来,并冠名为“重罪十条”的是()
北齐律确定了(),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23、《北齐律》将魏晋首创的“刑名”、“法例”两篇合并为“名例律”,置于律首,具有总则性质。
表1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关法律的部分史料。由此可以推断()“准五服以制罪。”《晋律》“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 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北魏律》“重罪十条”即“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十曰内乱。”《北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