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采购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
对于(),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都可以执行。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因市场形势变化,双方协商解除了该合同,但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双方签订有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首选的解决方式是()。
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履行规则中甲乙双方可能适用的解决途径有()。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15商品,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国外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报检时应在报检单上注明,检验检疫机构不再进行检验。()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某买卖合同中规定:“如果卖方因国内原材料价格指数上升1%,对本合同未执行的数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这是()。
甲、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从乙处购买电视机500台,但是对电视机质量双方没有约定,经过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此,电视机的质量应该按照()。
第83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北京的侯某与南京的赵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
44 甲乙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交货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双方对付款地没有作出约定,在乙方交货后,双方对付款地发生分歧。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我国《合同法》,此时甲方应在何地支付货款:
一般来说,集体协商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但在集体协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也完全可以不签合同。体现了集体协商()
甲、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从乙处购买电视机500台,但是对电视机质量双方没有约定,经过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此,电视机的质量应该按照()
天明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天明公司向其所在地的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大地公司拒绝答辩。于是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约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大地公司所在地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天明公司担心B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于是向合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大地公司亦应诉答辩。法院经审理,判决大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拟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甲市医药公司与香港万桥公司签订一份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香港万桥公司向甲市医药公司提供一批价值320万元的英国原装消炎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但是甲市医药公司发现其中有近一半药品并不是英国原装的,而是香港生产,贴上英国厂标,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市医药公司可以
天明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并在 合同中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 送货地点发生争议,天明公司向其所在地的A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但大地公司拒绝答辩。于是双方重新 协商,签订了 1份仲裁协议,约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大 地公司所在地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天明 公司担心B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于是向合 同签订地C市人
业主王某与客户刘某于2019年1月13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未支付钱款,第二日双方协商解除买卖合同。下列经纪人的做法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50000元,后甲乙签订买卖价值50000元加工设备的合同(甲己付款但乙未交货),在借款到期时,如果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下列情形中正确的是()
某工厂欲向某机械公司订做电机一台,双方协商后,机械公司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公司的买卖合同,表示如果该工厂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可以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写道:除电机本身的质量问题,如果电机由于使用人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本公司概不负责。如果由于其他公司供货迟延导致我公司不能如期交货的,免除违约责任。问:⑴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为什么?⑵该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