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车站设施设备不良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车站引导标志缺失不准确,误导旅客造成其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旅客持票进站后或()出站前,因车站组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列车工作人员过错致使旅客误下车、背门下车、在不办理乘降的车站(包括区间停车)下车、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造成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认定属于车站责任的。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禁止与救援、调查无关的人员进入。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协助。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列车客运工作人员对设备管理妥当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列车客运工作人员()作业、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有医务工作人员参加救治时,应当由其出具参与救治经过的证言。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列车需将伤病旅客交站处理,调度部门因信息处置或安排停车不及时,车站因推诿或未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影响救治的,可将调度部门、车站与责任单位共同列为责任主体。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车门漏锁致使旅客坠车造成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路运输企业中()责任分为车站责任和列车责任。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应当()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扣押相关涉案物品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车站在停止检票后继续检票放行或检票放行时间不足,致使旅客强上列车造成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可能涉及设施设备、列车运行等原因的,应当通知有关管理单位。被通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在()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车站客运工作人员()作业、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发生旅客轻伤且旅客同意现场调解、责任明确的,可由()会同铁路公安派出所,发生单位,旅客、第三人或其代理人等共同处理。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认定属于列车责任的。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精神病人()行为。
《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1)旅客持票进站后或()出站前,因车站组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的原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出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定责通知书”,交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于()日内寄送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将受伤旅客交二等以上车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