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职位低者、晚辈、男士、未婚者分别介绍给职位高者、长辈、女士和已婚者。()
介绍他人时一般按尊者(),即“尊者优先了解情况”的原则,把较年轻的人介绍给较年长的人;把男士介绍给女士;把地位、身份低的人介绍给地位、身份高的人;把客人介绍给主人;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把个人介绍给团体。
介绍年长者与年幼者认识时,应先介绍(),后介绍()。
陈某(男,25周岁)未婚,2004年3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同县未婚女青年刘某(21周岁)。刘某一直患有重度精神病,并接受治疗服药,医院建议不适宜结婚。交往过程中,陈满发现刘某言语有些异常,但没有在意。2004年9月,陈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刘某病情复发。刘某于2006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宣告陈某与刘某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他人介绍时,如果对方为身份高者或年长者等,听他人介绍后,应立即与对方握手,表示很高兴认识对方等意。
介绍他人相识的顺序讲究“尊者居后”,即介绍职务高者与职务低者相识时,应先介绍职务低者,后介绍职务高者。
秘书作介绍时,面对的若全是女士,应先介绍未婚者,再介绍已婚者。
介绍上级与下级认识时,先介绍(),后介绍()。
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
将年轻者先介绍给年长者,将地位低者先介绍给地位高者,将熟悉的人先介绍给不熟悉的人,将客人先介绍给主人,将后到者先介绍给先到者,将家人先介绍给同事、朋友,将未婚者先介绍给已婚者。
被介绍者在介绍者询问自己是否想认识某人时,如果实在不愿意,应向介绍者说明缘由,取得谅解。
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先介绍同事、朋友,后介绍家人。该说法是否正确?
当介绍者走上前来为被介绍者进行介绍时,被介绍者双方均应起身站立。
他人介绍的顺序将先到者介绍给后来者,将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
在介绍双方认识时,应先介绍个人,后介绍集体。
为他人作介绍时,应先介绍地位高的给地位低的人认识。
为他人进行介绍时,应先把职位高的介绍给职位低的。
介绍长辈与晚辈认识时,应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
在他人介绍时,根据“尊者优先了解情况”的原则,下面介绍顺序正确的一组是介绍长辈与晚辈认识时,应先介绍介绍老师与学生认识时,应先介绍介绍女士与男士认识时,应先介绍介绍同事、朋友与家人认识时,应先介绍介绍来宾与主人认识时,应先介绍介绍上级与下级认识时,应先介绍
介绍他人相识的顺序讲究“尊者居后”,即介绍职务高者与职务低者相识时,应先介绍职务低者,后介绍职务高者。()
介绍来宾与主人认识时,应先介绍来宾,后介绍主人。()
主人与客人相互介绍时,()应先做自我介绍。
已婚者与未婚者相识时,()要先向()进行自我介绍。
介绍上级与下级认识时,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