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站发现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时,停止装运,通知托运人领取,退还全部运费,按日核收保管费。
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危险货物以其他品名托运,应即报请(),按其指示处理。
到站发现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对品名不符货件按实际运送区间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列车发现行李、包裹、品名、重量不符时,应()
行包事故立案和调查处理由到站办理。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运前全部灭失、毁损时,由发站处理。
在中途站发现将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伪报其他品名夹带时,停止运送,发电报通知发站转告托运人领取,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货件按实际运送区间补收原品类包裹运费。
发现品名不符时,在发站应补收()与正当运费的差额。
向收货人办理交付时,应认真核对票货,确认票据号码、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件数、重量、包装无误后在运输报单上加盖“交付讫”戳予以交付,同时收回领取凭证。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不符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在发站发现托运人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或在货件中夹带时,停止装运,通知托运人领取,()。
线路中断,托运人要求中途站返回发站的行包取消托运时,退还实际运送单程运费与已收运费的差额,填写退款证明书。
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托运时,承运人应注意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起运日期,还要注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和()等。
发站发现的品名、重量不符造成运输费用多收或少收时,应重新制票,票据各联不全时,应用客货运杂费收据或“车站退款证明书”进行补退,列原运输收入项目,并发电报通知到站及双方收入管理部门。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在行李票()加盖“交付讫”戳。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的到站或收货人时,车站在()上注明“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
丢失的行包在办理完赔偿手续后又找到,应迅速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如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办理
运输时发现押运备品不符合要求,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登记,并通知发站或到站联系托运人、收货人补齐押运员或押运备品,编制普通记录后方可继运()
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接收时发现,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中途站发现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停止运送,并对品名不符货件补收运费和保管费()
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在发站取消托运,()
《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259号)规定,线路中断,旅客在发站停止旅行,而托运的行李已运至到站,要求将行李运回发站()
发现品名不符,在发站应取消托运。()
在发站发现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时,停止装运,通知托运人领取,()。
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在中途站停止运送,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货件按实际运送区间补收()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