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等知识的培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除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上述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除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低于()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要求,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一线运输生产作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定期跟踪考察,考核的周期不大于()个月,一线运输生产作业人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应当包括企业蛀牙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指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
除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石、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