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下列哪种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违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不可以并处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申请。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下列的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报。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哪些处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该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辐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现()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15题: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2019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向工程所在地()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倍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
某水泥制造公司主要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公司三期两条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016年2月正式开工,2016年10月全部进入试生产阶段,但未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简称“三同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违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扬尘管控措施规定,拒不执行暂停或限制生产措施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