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般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mA。
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临时用电客户选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必须满足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小于0.1秒。
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要防止故障电流引起火灾,必须在线路上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5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理发用电具﹑烫发器的电源应装设额定剩余电流电流不大于()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或采用1﹕1隔离变压器并由双极闸刀开关控制,并装设专用的熔断器保护。
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mA。
选用I类或II类电动工具时,I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与护导体(PE)应可靠连接;为其供电的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如果使用Ⅰ类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如果使用Ⅰ类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的为高灵敏度型,大于1A的为低灵敏度型。为了避免误动,要求其不动作电流不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3/4。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广泛采用额定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带延时动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触电保护的补充防护措施(附加防护)()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加热棒拆装螺栓时,应使用绝缘合格的加热棒,电源线敷设应符合现场安全用电规定,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额定动作电流≤()mA、动作时间≤0.1s)。
临时电源的电源箱应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mA,动作时间不大于() s。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对,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电流()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压力管道内工作应使用()V及以下电动工具,否则应使用带绝缘外壳的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JGJ46-2005,8.2.10)()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规定,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