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50m以下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最大间距,应按3步3跨标准设置。
当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高度大于()时,顶部()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
连墙件的间距一般应按规定设置,从脚手架施工荷载试验中连墙件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
高度24m以下的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最大间距,应按3步4跨标准设置。
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来讲,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可不必立即设置连墙件。()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在搭设时,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超过()跨。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的横向间距不宜超过开间尺寸,且小于()m
门式钢管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时,每一连墙件的()不应低于10kN。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m。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检查评定要求,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m时,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
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m。
高度50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最大间距,应按3步3跨标准设置。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应定位准确,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的3步。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层高,且小于()m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可不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大于4m。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速度应与建筑结构施工进度相配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三步,或自由高度不大于6m,以保证脚手架的稳定。()
双排脚手架高度≤50m时,连墙件水平间距为≤6m。()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并且不应大于4m。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的横向间距不宜超过开间尺寸,且小于()
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还应符合:双排落地架高度≤50m、竖向间距为3h、水平间距为3la时,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40㎡。()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4.0m。()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开口型脚手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并且不应大4m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规范的计算要求外,高度在50m及以下的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步距(h),水平间距不应大于()跨距(la),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不应大于40平方米。(JGJ130-2011第6.4.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