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大约10000公吨,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买卖,则该公司发货时最多可以装运()
如果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中金额比买卖合同的金额多了1000美元,装运期比合同规定早了20天,受益人可要求对装运期进行修改,信用证金额不必修改。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在出口国检验时可在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简述买卖合同种的装运条款。
某建设工程项目需从国外进口设备,准备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买卖双方的责任分界点是()。
某公司出口电冰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运输时有30台被撞,包装破裂,冰箱外观变形,不能出口。根据《UCP500》规定,某公司发货时,装运()才能收到货款。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提供约定的货的及有关凭证,在规定在期限内将货物装船,装船后立刻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此时,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采用的价格条件是()。①FAS;②F0B;③CIF;④C&F。
买卖合同规定:“交货数量5000吨,2009年9月或10月份装运”,那么在9月1日至10月31日这段时间内任何一天将货物装运出口都可以,但不得分批装运。
买卖双方按CIFLinerTerms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用班轮装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以装运时间作为交货时间的贸易术语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某公司出口彩电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能分批装运。运输时有20台被撞,包装破裂,彩电外壳变形,不能出口。根据UCP600规定,该公司发货时,可以装运( )。
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 )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 ,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2003年司法考试卷一95题)
买卖合同规定:交货数量5000吨,2009年9月或10月份装运,那么在9月1日至10月31日这段时间内任何一天将货物装运出口都可以,但不得分批装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规定立即装运,开来信用证的装运期规定为“尽速”装运,则该装运期应该理解为( )。
FCACY-CY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费用在()划分。A.进口国CYB.装运港船舷C.出口国CYD.卸货港船舷
为防止拥有数量增减选择权的当事人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根据市场价格情况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得额外收益,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多装或少装部分按装运日某指定市场价格计算。
如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条款为“Shipment during June / July in two equal lots ”,这表明出口人必须在 6 月、 7 月两个月内各装一批,每批数量相等()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提供约定的货的及有关凭证,在规定在期限内将货物装船,装船后立刻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此时,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没有采用的价格条件是()。①FAS;②F0B;③CIF;④C&F。
案例分析1(20分) 二战期间,美国一卖方与英国一买方按照CIF条款达成一笔交易。装运港在美国东部某港口,目的港是英国某港口。合同签订后,卖方备妥货物,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将货物发运。载货船只在大西洋上被敌对德国的潜艇发现,并被对方发射的鱼雷击沉。买卖双方均得知了这一消息。卖方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备好后,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并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则以卖方所交的货物已全部灭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2(20分) 某出口商与韩国某进口商签证了一份CFR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船抵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安全抵港。卖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称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已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不需负
40、若信用证中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在订舱单的“转运和分批装运”栏内应填写“ALLOW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