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次太阳能阵列投入,切除检查,检查太阳能电池阵列是否能正常投入和切除,每()应测试一次太阳阵列的输出功率。
铅酸蓄电池的连接极板和极柱汇集()输出。
测量电池的极柱压降时,电池组应处于()状态。
更换蓄电池极柱连接条的步骤。
电池应严格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连接,各连接螺丝应用()牛*米的紧固力拧紧,并在连接条与螺丝、极柱上涂一层中性()。
蓄电池任意极柱对地漏电不大于()mA,相邻两电池极柱之间漏电电流不大于()mA,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mm。
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毫安。
如果是加液电池应检查电解液面的高度(应超出极板高度10~15mm)或参照电池外壳的刻度标线进行添加,电池极柱表面应()
推送车辆前或连续连挂作业中连挂车组间隔超过()车时必须试拉。连续连挂作业时,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最后一组(辆)禁止连续连挂。
在日常巡检中,在清洁蓄电池外表的同时,也应同时查看蓄电池各连接条连接是否紧固,极柱是否腐蚀等。
调车机车连挂车辆时(包括本务机车担当甩挂调车作业连挂车辆时),调车指挥人不显示距离及停留车位置信号,但机车距被连挂车辆()时,应显示连结及稍行移动信号。
用硅整流充电时,应先将所需充电的蓄电串联连结好。然后用导线把硅整流输出端正、负极,对应接到蓄电池负、正极上。
连结制动软管之前应检查车钩是否连挂良好,确认()入槽后,再进行连结。
在进行分电器的检查与维护作业时,应检查()与分电器盖中电刷触点表面、分火头导电片前端、分电器盖内周各导电极柱是否有轻微的烧蚀和熏黑现象,如烧蚀严重应更换新件。
用硅整流充电时,应先将所需充电的蓄电串联连结好。然后用导线把硅整流输出端正、负极,对应接到蓄电池正、负极上。把开关扳到充电位置,电源指示灯亮。调节电流至适当位置,同时观察充电电流。正常充电时,充电电流为15A左右。
蓄电池各极柱及连接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无氧化物,电解液面应高出极板上端10~15mm,加液孔盖应齐全且气孔畅通。()
电池极柱及封口检查项目包括()。
发生蓄电池外部短路,严重时会引起燃烧,应避免蓄电池正负极柱直接()。
《行规》第50条:列车机车应在列车编组全部完成及列检技术检查结束后进行连挂,但下列情况除外:(1)列车进行后部时;(2)列车编成后,后部甩故障车时;(3)编组小运转列车时。车列挂有机车或前部有待挂机车时,进行上述作业车站应事先通知司机()
《行规》第58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中途摘挂,旅客列车摘挂车辆时,必须连结全部软管,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进行连挂()
《行规》第57条规定:在同一线路内连续连挂作业时,如车组间隔距离不大于十车,可以不超过的速度连续连挂(超过2.5‰下坡道的线路除外);车组间距超过十车时,必须试拉后再继续连挂。连续连挂作业时,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线路末端最后一组(辆)车禁止连续连挂()
对采用内循环直通风方式的装置,应每半年进行滤网及功率模块的清扫和散热轴流风机例行维护检查,环境恶劣时应缩短周期()
《行规》第61条:调动专运、公务、国际旅客列车及特种用途车辆,连挂时,在接近连挂车辆前必须一度停车,认真检查电力连接线、电话线及其他临时设备已撤除,具备连挂条件方可连挂()
《行规》第50条:列车机车应在列车编组全部完成及列检技术检查结束后进行连挂,但下列情况除外:(1)直达、直通列车进行后部减轴、补轴时;(2)列车编成后,后部甩故障车时;(3)编组小运转列车时。车列挂有机车或前部有待挂机车时,进行上述作业应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