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时间:2024-06-03 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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