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因用电需要,初次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用电即为新装用电。客户因增加用电设备,向客户企业申请增加用电容量即为()。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供电所受理客户低压业扩报装,做到用电申请受理()的全过程,都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农村低压电力客户服务的用电报装是指受理低压电力客户的用电申请,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供电营业所的业务工作单进行()以及资料归档等业务。
对10(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申请容量小于下列条件时,在供电方案审批时可直接开放容量: (一)低压客户接入配电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的开放容量为变压器额定容量的()%减去近期(一年内)()负荷值。 (二)高压客户接入10(20)kV配电设施10(20)kV配电线路(电缆)开放容量根据线路“长期允许电流”减去线路的“一年内()负荷电流”计算。现有配电设施的间隔;设备具备接入条件,额定容量减去一年内()负荷值。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电力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供电,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新装用电办理。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电力客户申请迁移用电地址时引起供电点改变的,该客户新址用电,供电企业应按新装客户受理。
高压供电客户办理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营业场所(窗口)提供用电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及有关用电申请资料。
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适应于电压等级为()供电的非居民客户新装或增容。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容量、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和变更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
电力客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停电手续者,供电企业予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客户需在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检查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新装用电指要求用电的申请者就所需用电容量,申请与供电企业建立长期的供用电关系()
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kW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客户受电容量需用变压器在5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10kV供电()
供电营业厅应受理电力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业务咨(查)询、交纳规费、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