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铺建筑面积为5000㎡,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5年;市场上类似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的月租金为120元/㎡;运营费用率为租金收入的25%;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该商铺的价值为( )万元。
假设某住宅重置价格为500万元,建筑物已使用10年,目前剩余经济寿命为30年,残值率为10%,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此时该住宅的每年折旧额是()万元。
在成本法求取折旧中,建筑物的寿命应为经济寿命,经过年数应为有效经过年数,剩余寿命应为剩余自然寿命。()
收益期限一般根据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来确定。()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某企业拥有一办公楼,建成于1996年1月,1998年1月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为50年(自补办之日算起)。在2006年1月时,建筑物剩余尚可使用经济寿命为45年,则在计算建筑物折旧时,经济寿命应取为()。
收益期限应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
某宗房地产的用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已使用10年,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55年。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建筑物也无偿收回。预计该宗房地产正常情况下每年可获得净收益8万元,报酬率为8%,则该房地产的收益价格为()万元。
某建筑物建成于1993年10月1日,在该建筑物建成5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不可续期。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60年,有效经过年数为10年,如果要求取建筑物在2008年10月的现值,则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应为( )年。
某企业拥有一办公楼,建成于1996年1月,1998年1月补办了土地出让使权手续,出让年限为50年(自补办之日算起)。在2006年1月时,建筑物剩余尚可使用经济寿命为45年,则在计算建筑物折旧时,经济寿命应取为多少年。
某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已使用10年,不可续期,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55年,收益法评估时该房地产可收益年限为()年。
某企业拥有一办公楼,建成于1996年1月,1998年1月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为50年(自补办之日算起)。在2006年1月时,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45年,则在计算建筑物折旧时,经济寿命应取为()年。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且不可续期。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某商业大楼始建于10年前,建造期为2年,建成8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之日算起),建筑物的设计经济寿命为50年,当前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年限为()。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包含()。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或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起结束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收益期限。()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面结束的,应按()加上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某宗房地产的用地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已使用10年,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55年。预计该宗房地产正常情况下每年可获得净收益8万元,报酬率为8%,则该房地产的收益价格为()万元。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应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某商铺建筑面积为5000m2,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5年,市场上类似商铺按建筑面积计的月租金为120元/m2,运营费用率为租金收入的25%,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该商铺的价值为()万元。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或与土地使用期限一起结束时,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期限确定收益期限。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某建筑物建成于2002年10月1日,在该建筑物建成5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不可续期。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60年,有效年龄为10年,如果要求取建筑物在2017年10月的现值,则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应为()年。
收益法计算中,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计算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