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平方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防火分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地下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规范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其疏散人数平均每个不应大于(),改建工程可不大于(),但其出口应设置在不同方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最小宜为()米
人防工程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13.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m。
除规范有特殊规定外,人员密集场所一般要求每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个。(易)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若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则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除规范有特殊规定外,人员密集场所一般要求每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个。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如有防火墙将人防工程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m。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m2的高层公共建筑,其防火分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该宾馆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当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m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除规范有特殊规定外,人员密集场所一般要求每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个。
依据工艺决定的,防火卷帘门除设置在防火墙内,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没有防火墙的也应设置防火卷帘()
7、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