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者必须更换车轮。
测量车轮踏面缺损时,应从()内侧边缘起测量。
全面检全面修标准:车轮轮缘垂直磨耗、内侧缺损不超限,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不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
踏面故障符合换轮轴条件: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至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距离()
轮对某踏面缺损处至相对轮缘外侧的距离运用限度为()mm以上。
临修时,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大于()轮轴须更换。
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至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距离小于(),更换轮轴。
铺轨机、架桥机过轨技术检查时,检查车轮踏面缺损部位之长度,沿车轮踏面圆周方向测量不大于()mm。
客车车轮踏面缺损运用限度规定,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之距离不得小于()mm
车轮轮缘垂直磨耗、(),踏面擦伤、剥离、凹下、缺损、圆周磨耗不超限,轮缘厚度、轮辋厚度符合规定。
检作业场应将铁路货车故障处理后的相关信息和现场检车员确认的车轮踏面擦伤、剥离、缺损、轮缘磨耗、辐板孔裂纹等()的情况,预报给列车运行方向的下一个列检作业场。
轮对厂修、段修时,车轮踏面及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须()。
轮对某车轮踏面缺损处到相对轮缘外侧的距离,段修限度须在()以上。
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位边缘之距离不小于()。
临修车,轮缘内侧缺损:长度大于()、宽度大于10mm;轮缘厚度小于24mm;轮缘垂直磨耗大于15mm时须更换车轮。
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不得小于1508mm。
车辆运用限度规定,车轮踏面缺损部位之长度(沿车轮踏面圆周方向测量)应小于或等于()。
车轮踏面外侧产生缺损后,会相对减少车轮踏面在钢轨上的()。
客车车轮运用限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不大于130mm。()
“到达列车人机分工人工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车轮轮缘垂直磨耗、内侧缺损不超限;踏面无碾堆,踏面()、圆周磨耗不超限;(应知应会-《运规》64条)
对采取人工检查或人机分工检查方式进行列检作业的货物列车、军用列车中的客车,车轮踏面缺损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位距离≥()
对采取人工检查或人机分工检查方式进行列检作业的货物列车、军用列车中的客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长度≤()
铁路货车轮轴部分的运用限度:相对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位边缘之距离≤1508mm()
铁路货车轮轴运用限度车轮踏面缺损缺损部位之长度不大于15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