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应当进行()。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后才能进行挖掘工程。
为防止灰渣泵房积水时,排污水泵不受水淹,泵的基础要高于泵房地面()m。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或相邻煤矿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时,必须确定()进行探水。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山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接近水淹和可能积水的区域或临近矿界时,必须进行探水。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接近水淹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并进行超前探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的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水柱,并且煤柱总厚度不小于()。积水边界外推()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审批后,方可进行。
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或相邻煤矿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审批后,方可进行()
《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采掘工作面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除基础施工阶段可以采用碎石、块石、钢板铺设道路外,其余阶段的施工道路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并在施工道路边设置排水沟,道路不能出现坑洼及积水现象。作业区、加工区(含钢筋、模板、铁件制作加工)、材料堆放区等地面应进行硬化(含施工场地转换临时堆场)。施工道路及硬化区域应每天清扫,保证硬化区域无泥浆、垃圾()
采掘作业发现有透水征兆时,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人员。()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相邻矿山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在突出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
受上层老空水影响的采掘面、必须探清采掘和积水情况,,疏水降压至安全水头值以下,论证评价安全后方可采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