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同度量因素。
在计算综合指数时,同度量因素时期的选择()。
加权综合法是编制总指数的基本方法,运用这一方法编制总指数时,因同度量因素不同,具体又可分为()
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作为同度量因素。
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应以()作为同度量因素;而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则应以报告期数量指标()。
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是采用()作同度量因素。
在综合指数编制时需确定同度量因素和指数化因素,这两个因素一般()。
Q为数量指标,P为质量指标。按一般原则,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同度量因素及时期是()。
同度量因素时期选择的一般原则是: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时期固定在报告期,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时期固定在基期。()
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同度量因素一般固定在()
当选择质量指标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一般情况下,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应如何确定同度量因素?
编制综合指数的关键问题是同度量因素及其时期的选择。
在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应该选用相应的质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通常把它固定在( )上。
同度量因素时期选择的一般原则是: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时期固定在报告期,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时期固定在基期。( )
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指标作同度量因素。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时所采用的同度量因素是( )。
编制综合指数,确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则是:数量指标指数宜以______作为同度量因素,质量指标指数宜以______作为同度量因素。
用综合指数法编制总指数时,确定同度量因素时期的一般原则是:数量指标总指数,以______作同度量因素;质量指标总指数,以______作同度量因素。
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一般应以( )作同度量因素。
在编制综合指数中,数量指标指数引入的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水平。()
14、一般经验,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采用报告期数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
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一般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即派氏指数。
2、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作为同度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