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可以通过“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科目核算。()
T24系统的会计核算,跨行通存通兑资金清算,原则上在总行代理柜使用特定“403”或“261”科目核算跨行通存通兑资金,()根据系统产生的各类业务报表和对账报表,与人行、农商行等进行手工清算。
外汇汇款业务的汇出汇入报文均通过()、清算行、省行和总行清算中心四个层次逐级完成相关操作
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通过“清算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有()
()是发起社(行)经付款人同意,根据接收社(行)提供的托收凭证及有效债务凭证,将款项通过第二代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汇划至收款人账户的业务。
()科目核算县级行社存放省联社清算资金款项。此账户为标准内部账户,不允许手工记账。
()科目核算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接收清算行发现密押错,将款项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向发起行发出查询,发起行在查询书上应注明收、付款人的帐号、户名,接收清算行依据查询书更正差错,并将款项划转收报经办行。
发起行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支付业务信息有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加编地方密押;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全国密押。
投资者认购储蓄国债时通过“代理业务资金清算”科目下()账户核算
辖内往来业务设置()科目核算清算行与经办行、经办行与经办行之间资金汇划款项往来及清算情况。
核算主体同城票据交换的贷差净额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核算主体发起清算;核算主体同城票据交换的借差净额由核算主体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清算。
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所称的发起机构、接收机构是指通过农信银系统发起和接收电子汇兑业务的参与者。
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行为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为止。
总行集中处理中心既是发起清算行,又是接收清算行,承担全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资金()的职责。
发起行和特许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需要撤销的,应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撤销请求。国家处理中心未清算资金的,立即办理撤销;已清算资金的,不能撤销。
支付指令发报行,接收支付业务发起行的支付指令,转发至支付系统全国处理中心,并对清算帐户进行逻辑控制和完成必要帐务核算的中央银行基层营业机构。()
借记支付业务由付款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送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后,将支付业务信息经接收清算行转发收款行。()
采取逐笔清算联行往来资金存欠的,系经办行在总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当经办行将发生的汇划业务信息传输给总行时,总行在发起清算行与接收清算行的清算账户之间清算资金存欠。( )
接收(清算)行收到无法入账的支付业务时,确认业务汇划有误的,应在()内通过退汇业务将资金退回发起行
贷记支付业务由发起(清算)行发送大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完成资金清算后,转发接收(清算)行。该业务适用于付款人向收款人主动支付款项()
各参与者根据管理需要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借记业务设置限额的,应对发起业务和接收业务采用不同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