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整车维修企业》的规定,()的叙述是错误的。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配置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维修企业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配置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且应具备()的功能。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主修车型分为()三种。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维修企业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一类企业的厂房面积不少于800m2,二类企业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m2。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分为()两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等条件。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分为()两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对维修不同类型车辆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设备配置要求。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中规定,大型货车整车维修企业主要检测设备中()允许外协。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中所指的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其经营范围不相同。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员条件作了规定。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部分不常用设备或大型设备允许外协。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组织管理条件,重点包括()。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相适应。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都必须配备无损探伤设备。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专项维修业户进行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主要检测设备中允许外协的有:()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作业环境中产生的“四废”指的是:()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分为()两部分。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