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一百二十日

时间:2024-07-01 1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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