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如果电源屏主用电源工作时备用电源断相,电源屏能否报警?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电压不足会造成备电故障。()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请回答以下问题: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恢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后,备用电源应自动()。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时,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转入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且不小于2h。
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开机操作时,需先打开备用电源开关,然后再打开主电开关,最后打开控制器的工作开关;关机时按照与开机时相反的顺序关掉各开关即可。
如果主用电源工作时备用电源断相,电源屏将报警。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电源屏中如果主用电源工作时备用电源断相,电源屏将报警。
新装或改造后的火灾报警系统投运前要检查火灾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分别使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用以确认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和()功能。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技术要求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自投自复的工作方式工作原理为:正常时主电源断路器供电。当主电源失电时,控制装置使主电源断路器断开,备用电源断路器闭合,备用电源供电。当主电源恢复供电时,控制装置使备用电源断路器闭合,主电源断路器断开,恢复主电源断路器供电。转换时间可调整(0-120S)()
在进行蓄电池充放电测试过程中,备用电源不能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应能通过声光提示备电欠压,可通过控制器手动消音()
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部分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组成,两者均具有手动控制开关,且能进行自动转换。()
当主电正常、备电故障时,主电工作指示灯点亮,备电故障灯点亮,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主电供电工作()
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倍,且不小于2h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主电源及备用电源工作。正常在一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m远处应清晰可见
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季度功能检查和测试、更换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线路的熔断器,以及按设备使用要求定期对备用电源电池进行人工充放电时,需要进行主电/备电工作状态的切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