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A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22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2014年1月20日,甲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2014年1月20日甲公司出售A商品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荣京公司2015年6月3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5万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2015年6月18日客户付清货款,荣京公司实际收到货款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的财务报告于2018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4月8日,甲公司于2017年9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已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乙公司货款尚未支付。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20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3月20日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31日因该事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成本5000000元,售价为6000000元,增值税1020000元,约定乙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支付货款。至2013年8月12日甲公司尚未收到货款,经过双方协商,乙公司以公允价值为6000000元的专利权抵偿全部债务,甲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利润总额影响金额是()元。
2014年12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成本为400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2015年5月10日,因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退回了一半商品。甲公司2014年的财务报告于2015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等问题,则甲公司关于该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甲企业2010年9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则9月1日,甲企业应该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元。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14年6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400万元。至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存货的60%。则2014年合并利润表中因该事项应列示的营业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于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企业2013年9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则9月1日,甲企业应该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对外赊销商品一批,售价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商业折扣为5%,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杂费1000元,甲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收到上述款项。则甲公司该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甲公司于2005年12月份销售给乙公司一批A商品,2006年1月15日,乙公司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给予5000元折让。甲公司1月15日应编制有关发生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ABC公司于20×6年3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ABC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购货方于20×6年3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2014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4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5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应收账款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估计退回部分的货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
甲企业2010年9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9/6,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l/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则9月1日,甲企业应该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元。
甲公司2018年1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并于当日收到面值为10 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2月10日,甲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购买原材料。所购材料的价款为9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为270元(不考虑增值税)。则甲公司应补付的银行存款为()元
甲企业2010年9月10日收到B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50元。该批商品系甲公司甲企业2010年9月10日收到B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50元。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0年6月13日出售给乙公司,每件商品售价为115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乙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同意退货。甲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甲公司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万元。每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次年的4月16日。(1)甲公司2×13年9月1日赊销商品一批给丙公司,该商品的账面成本为2800万元,售价为3000万元,增值税率为16%,消费税率为10%,丙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偿付此债权,双方约定执行债务重组,有关
2018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为1600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018年9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是()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的财务报告于2021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4月8日,甲公司于2020年9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乙公司货款尚未支付。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2020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20日完成。接上题,
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拟于2016年4月10日对外公告。2016年2月30日,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所退商品已验收入库。该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8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年末货款尚未收到,且未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则该项业务应调整2015年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