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2013年6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1600万元,成本为10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售出该批产品的40%,当日,剩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3年12月31日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上述产品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甲公司2013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1年9月购入并开始使用的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一直未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2011年应计提折旧40万元,2012年应计提折旧l60万元。甲公司对此重大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数”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应调减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2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取得丁公司80%的股权。2012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假定甲公司和丁公司均属于居民企业。甲公司在2012年12月出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2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3年1月5日乙公司退回了其中的10%。甲公司2012年报表于2013年3月15日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为3月20日,所得税税率为25%。上述事项对甲公司2012年净利润的影响为()。(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2012年10月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增值税款170万元,2012年末已经按照5%计提了坏账,2012年财务报告于2013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同日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3月15日得知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货款只能收回30%,则该项业务对甲公司2012年留存收益影响额为()万元。
2013年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乙公司的500万元债务提供70%的担保,乙公司因到期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根据有关情况预计很可能承担部分担保责任。2014年2月6日甲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作出判决,甲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需为乙公司偿还债务的70%,甲公司已执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10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以下甲公司正确的处理有()。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2年,甲乙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如下:2012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200件存货,售价为每件10元,成本为每件8元,货款至年底尚未支付。至2012年年末,乙公司向外出售上述存货的40%,则下列关于甲公司2012年末合并报表工作底稿的会计处理中,表述正确的有()。
甲企业为一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企业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4年2月6日,甲企业发现2013年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50万元,金额较大。对于上述事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2000万元,已知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按照当时估计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获悉乙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甲公司估计应收乙公司账款全部无法收回。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账务报告于2014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该事项减少201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2年3月2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l00万股,共支付价款l50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2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l6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2013年l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计确认的资本公积为()万元。
甲企业为一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企业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企业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4年2月6日,甲企业发现2013年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50万元,金额较大。对于上述事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2年10月20日自A客户处收到-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人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月20日,甲公司自8客户处收到-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笔款项具有预收性质.不计人当期应税所得。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针对上述业务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甲公司2×10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0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2×11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A公司2014年3月1日因质量问题退回一批商品,A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尚未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进行。该批商品系A公司2013年12月份销售,售价200万元,成本150万元,未规定退回条件,A公司在2013年末已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有关A公司的处理正确的有()。
甲公司2012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取得丁公司80%股权。2012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假定甲公司和丁公司均属于居民企业。甲公司在2012年12月出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2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3年1月5日退回了其中的10%。甲公司2012年报表于2013年3月15日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为3月20日,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因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调减2012年利润表中净利润的金额为()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甲公司2013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2014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2012年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125万元。甲公司2013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13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13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2013年有关保修服务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4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属于重大差错。该固定资产系2012年6月接受乙公司捐赠取得。根据甲公司的折旧政策,该固定资产2012年应计提折旧200万元,2013年应计提折旧40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应调减的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年初,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5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价为23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2013年甲公司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是()万元。
甲公司2013年5月5日购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成本为23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3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900万元;2014年年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若不考虑其他因素,2014年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甲公司预计该暂时性差异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转回。甲公司2015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15%。(1)2015年1月1日,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2015年12月31日确认的国债应收利息为100万元,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为120万元。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15年初购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成本为100万元,2015年末公允价值为120万元。(3)该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下列有关甲公司2015年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17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万元。2×17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不考虑其他因素,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导致甲
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25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 000万元。2018年3月10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7年1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 2011 年 2 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1 年至 2013 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 2016 年减半按照 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 2012 年至 2017 年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2 年 12 月 10 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