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前期费用有什么规定?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境内机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个月。
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如该机构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则银行应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通知,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以下简称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境内机构可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时,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境内机构可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外管局为某境内机构核定的境外直接投资限额为1亿美元,则我行在办理该客户境外直接投资时,该企业汇出金额不得超过()亿美元.
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银行应督促境内机构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备案。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时,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境内机构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资金汇出前,银行应查看额度控制信息表中()项目来判断是否有剩余资金额度。
境内机构已经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不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内仍未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境内机构A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时以100万人民币购汇汇出的部分,现交易未成功,可凭()直接办理结汇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应告知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银行申请,由所在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将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发将剩余资金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如汇出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万美元,或中方投资总额的15%
境内机构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人民币账户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或未发生过前期费用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递交()材料,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与其境外上市相关的合理费用,确需从境内汇出(含购汇汇出)的,应持相关材料,向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