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终目的是()
根据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来源。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中退税标准的见退税倍数由6倍降低为3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主要调整的内容有()
根据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如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每逾一日要按应缴总额加多少滞纳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盲人按摩机构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降低要求为不少于()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起颁布施行。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综字〔1997〕359)规定:保障金的使用每年应参照什么比例安排使用?
根据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就如何缴纳?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5项。()
2020年1月1日期三年内,实行分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期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的()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征收。
某企业成立于2015年,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并未安置残疾人,该单位2021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