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连墙件和剪刀撑应及时设置,不得滞后超过()步。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当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高度大于()时,顶部()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
脚手架使用期间禁止擅自拆除()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墙件。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门式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检查架体构造、连墙件设置、节点连接,当发现有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门架立杆悬空情况时,应立即拆除。
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来讲,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可不必立即设置连墙件。()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在搭设时,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超过()跨。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跨,且不应小于6m。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达7m时,暂时无法设置连墙件,架体应架设抛撑杆。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可去掉。()
件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可去掉。()
门式钢管脚手架扣件用于固定扫地杆、剪刀撑等,规格一般有(),应与钢管规格匹配。
严禁在施工期间拆除连墙件、主节点处纵向水平杆、扫地杆。
根据规程JGJ231-2010,连墙件与脚手架立面及墙体应保持垂直,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几跨()
第555题:剪刀撑、 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脚手架应同步设置, 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之间。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三到五步。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脚手架应从第二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垂直间隔不应大于(),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根据JGJ80-2016第6.3章,落地式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间隔不应大于(),同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脚手架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连墙件能将脚手架承受的风荷载和其他水平荷载有效地传递到主体结构上的构件,并能限制脚手架竖向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