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A.通报批评 B.批评教育 C约谈示警 D.调整岗位

时间:2024-03-30 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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