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绑架了其朋友金某的儿子,要求其交付赎金100万。后又念及自己与金某是多年的朋友,且金某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将金某的儿子送回了金家。则金某的行为属于
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21岁,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客户孙某在账户上没有可用保证金时,与期货公司经理赵某商量,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买进100手大豆合约。并保证在当日收盘前平仓。赵某考虑到孙某是期货公司老客户,可适当照顾,同意了孙某的要求。孙某买人后,价格走势非常不利,至收盘前被迫平仓,共损失6万元。事后孙某将期货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期货公司允许其透支交易,应当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甲见丙有钱,遂见财起意,找到乙共谋勒索丙的钱财。因甲与丙的儿子丁(17周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授意乙给丙打电话。乙打电话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死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安全而未报警,将3万元现金送往约定地点交给乙。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该人对酒店服务员李某称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孙某之子作为人质,逼其还债。李某信以为真,遂将孙某之子骗出后关押到酒店地下室。后王某又指使赵某打电话向孙某勒索100万元。赵某依言打出勒索电话。当王某再次要赵某打勒索电话时,赵某害怕,予以拒绝。孙某之子被扣押于酒店地下室72小时。本案中,该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刘某家住甲区,向家住乙区的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家住丙区的赵某为刘某担保,三者在刘某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实际交付现金,合同中注明赵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刘某因股市严重亏损,到期未能偿还张某的钱款。现张某就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哪个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赵某参与赌博,赢了钱某1万多元,钱某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一怒之下将钱某绑架,然后向其妻子孙某勒索5万元,孙某以为是诈骗电话便将赵某痛骂了一顿。屡遭拒绝后,赵某别无他法,只好将钱某送回。赵某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甲有一块价值10000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袁某绑架一名商贩,勒索赎金人民币10万元,并致被害人重伤,则袁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取保候审。
甲乙二人以向丙勒索财物为目的,将丙的儿子作为人质强行从学校带走,甲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7年4月1日,债权人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作为被告,向A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2017年7月1日,B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乙合谍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安全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第46-50题。2013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5万元,甲以其祖传花瓶向乙设定质权,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10月8日甲将花瓶交付于乙。10月5日,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以该花瓶设定质权,并向不知情的丙交付了花瓶。12月20日,丙因为周转困难,向丁借款30万元,未经甲同意,丙将该花瓶向不知情的丁设定质权,并进行了交付。此后,丁在把玩该花瓶时,不慎将该花瓶打碎。46.关于甲乙之间的关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第46-50题。2013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5万元,甲以其祖传花瓶向乙设定质权,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10月8日甲将花瓶交付于乙。10月5日,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以该花瓶设定质权,并向不知情的丙交付了花瓶。12月20日,丙因为周转困难,向丁借款30万元,未经甲同意,丙将该花瓶向不知情的丁设定质权,并进行了交付。此后,丁在把玩该花瓶时,不慎将该花瓶打碎。50.假如花瓶没有打碎
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6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5万元,并约定:(1)余下的1万元于1个月内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天后,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该房中,并答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再给付其加工费和搬运费。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屋遭雷击着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损毁。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经交付的5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第46-50题。2013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15万元,甲以其祖传花瓶向乙设定质权,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10月8日甲将花瓶交付于乙。10月5日,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以该花瓶设定质权,并向不知情的丙交付了花瓶。12月20日,丙因为周转困难,向丁借款30万元,未经甲同意,丙将该花瓶向不知情的丁设定质权,并进行了交付。此后,丁在把玩该花瓶时,不慎将该花瓶打碎。47.关于丙对花瓶的权
2015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2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
被告人李浩因经济拮据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犯意,并于某日上午在路上劫持了吕豪(本案被害人,26岁),并从其身上搜出一价值5万元的手表占为己有。后李浩向朋友张强谎称:有人欠债不还,我把他绑了,并要求张强帮忙看管。张强表示同意。张强应邀至关押处看管吕豪。后李浩电话告诉侄女李娟自己绑架了一个人,并告知李娟被害人家的电话号码,让李娟帮助自己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勒索50万元。李娟表示同意并在当日共3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勒索未果。次日,李浩再次要求李娟继续向被害人家打电话勒索,李娟予以拒绝。当晚李浩怕事情败露用石头猛击吕豪头部,将其打晕后和张强一起将吕豪放入一枯井内,并用水泥袋压住井盖。因被害人家属报案,吕豪及时被解救,经鉴定伤情为重伤,3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吕豪被绑架长达63小时。请判断下列说法的正误。 A、被告人李浩抢走被害人5万元手表行为单独构成抢劫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2008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卖与乙,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由乙先交付房屋价款15%的定金,在乙完全付清价款后办理过户。乙当日交付了15万的定金。其后乙的商业竞争对手丙也提出要购买此房屋,甲告知丙自己已经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丙执意要购买并提高价款为120万元,甲遂又与丙于2008年6月8日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于同年6月26日办妥了过户手续结清了价款。但是甲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