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直径的()时,即应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应报废。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的直径减小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根据规定,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时,应予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原直径10%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原尺寸()应报废。
使用中提升钢丝绳以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提升钢丝绳直径的减小量与原来的钢丝绳直径之比达到(),必须更换。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的直径减小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报废。
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应报废。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时,应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应报废
提升钢丝绳的磨损直径减小量达到()时必须更换。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罐道钢丝绳为()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时,必须更换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报废。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应立即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原直径的()%时,钢丝绳报废
金属铸造的滑轮,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30%时,应报废。()
罐道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5%时,应更换。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时该钢丝绳应报废。
钢丝绳磨损截面积减少,当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时,钢丝绳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