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期限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核准为尽职推荐阶段,其后为持续督导阶段。()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发行证券。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
上市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出具的监管意见书是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
“上市贷”适用对象中的“报会企业”指最近一年内首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且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但尚未出具正式核准意见的企业(不含证监会受理期间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Ⅰ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Ⅱ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Ⅲ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 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Ⅳ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目起,上市公司超过6个月未发行债券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自相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并且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其他文件中须包括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最近3年1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损益明细表。()
股票公开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时,应当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的要求》制作和报送下列哪些申请文件?()
辅导报告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必备文件,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材料均应报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上市公司在申请发行股票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进入静默期,除已公开的信息外,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
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办券商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的下一报价日起暂停其股份转让,直至股票发行审核结果公告日。()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的核准发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Ⅱ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Ⅲ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Ⅳ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Ⅴ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辅导报告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必备文件,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材料均应报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
上市公司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从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预案到股东大会批准的有关信息披露。()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在申请发行股票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进入静默期,除已公开的信息外,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 ()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公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Ⅰ.上市报告书Ⅱ.相关证监会的核准文件Ⅲ.相关募集说明书Ⅳ.发行公告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申请条件一经受理,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才能增加、撤回或更换。()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 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Ⅰ.深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Ⅱ.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Ⅲ.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完整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