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中规定,收单机构与商户解约的,从协议终止日起,商户信息调查表、受理协议书、各种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至少应保存两年以上。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中特约商户和收单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收单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设置包括账务清算、()等必备岗位,确保对商户收单管理的各项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因违规被收单机构包括他行收单机构解除收单协议,被中止收单业务的商户,全区农村信用社在()时间之内不得再次与之签约。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发展特约商户,可采取()方式相联接。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约定,若收单业务由包括收单机构、专业化机构、结算银行等多个机构共同参与完成,各参与机构之间风险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各自承担的()及()情况在合作协议中协商确定,不在本规则规定范围之内。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商户签约规定,商户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至少1年,如因商户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当特约商户的基本资料发生变化后,特约商户管理员首先要()特约商户POS交易,填写《特约商户资料变更表格》,并在收单业务系统中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成后方可重新进行POS交易。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规定,连续四个季度收单欺诈率超过收单机构所在地区平均值()%的收单机构,自治区联社取消其银联卡的收单业务资格,并降低其风险评级。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特约商户主动退出的,自收单协议解除生效之日起至少()个自然月后,新的收单机构方可遵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展该商户。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银联特约商户回访制度,收单机构的回访方式包括()。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目标商户审查规定,对提出审请的商户,如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可以不对商户进行实地调查,直接审批。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商户签约规定,商户不得将下列()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的收单机构是指为特约商户提供以下()等受卡机具,办理资金结算、培训等服务,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法人实体。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对于需谨慎发展的商户,要延长对账时间,必须执行()对账。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商户交易终止规定,商户出现以下()情况,收单机构可以强行终止交易收回机具。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的特约商户是指与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签订协议,能够受理银行卡,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企业、事业或政府机关。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特约商户原则上只有商业零售业才可开通在线退货功能,宾馆、饭店可开通预授权交易。
依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商户签约交易查询及追索权规定,收单机构与商户合约终止后()时间内,收单机构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中规定因停业、破产等其他原因退出的商户,收单机构应停止该商户交易,未及时停止该商户交易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担。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规定,商户连续三个月的月退单金额比率超过(),或月退单笔数超过()笔,中国银联对收单机构进行相应处罚。
根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相关规定,收单机构明确禁止发展的商户有()。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可疑商户信息报送标准要求,依据“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运作规则”第2、1条、第六章第1条、第九章第3、1条规定而被终止银联卡交易的商户,收单机构应在终止交易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该商户的相关资料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
依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金牛卡收单业务收益分配暂行规定》,如果用金牛卡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特约商户上刷卡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收入按不同机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