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
提单签发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否则,最先不能接受而使结汇受阻的是以下哪一方()
()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即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结汇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称为()。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年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保函,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托运人持签发日期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的提单到争行结汇时().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中的银行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假定贸易条件采用CIF信用证结汇,在业务活动中,提单流转的环节应包括()。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外,银行办理结汇时一般拒绝接受的提单有()。
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是6月30日,有效期是7月15日,交单期限是提单日后21天。若实际装船日期是6月25日,受益人可以与7月16日交单。
信用证中的有效期是指卖方的收款结汇期( )。
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期为7月15日,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8月15日,交单期限为装运日后的15天,如果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保险单,则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7的9月15日,有效期为2007年9月30日,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若提单的出单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则货物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1993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3年8月15日。我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3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某国际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到船公司办理了订舱业务,并向保险人投保了货代责任险。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为8月10至20日,而货物于8月22日装船。为了不影响货主办理结汇业务,该货代公司向货主签发了日期为8月20日的倒签提单,由此给收货人造成了损失,本案中应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0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3月至l0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3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12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
我出口去阿根廷一批货物,合同条款为CIF布宜诺斯艾利斯,装运期为2000年5月1日至5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后,出口方持提单、发票、保险单及商检证书向银行结汇,银行根据信用证核对无误,凭以结汇。后来买方发现商检上的日期为5月25日,就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串通船方弄虚作假,倒签提单。您认为本案买方提出的赔偿理由是否充分?
海运出口货物,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10日,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出口人要求承运人将提单日期填写为4月30日。这种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正本提单,则受益人必须向开证银行递交三份正本提单力能顺利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