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劳动局(住所地在A区)发现某企业(住所地在B区)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于2013年5月9日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遂于6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5000元。6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如果该企业在15日内仍没有支付拖

A.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13年12月20日申请A区法院强制执行 B.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13年12月20日申请B区法院强制执行 C.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13年12月19日申请A区法院强制执行 D.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13年12月19日申请B区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2024-01-03 1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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