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1日,我国在海南省开始试行“燃油附加费”改革。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公路养路费”。1999年《公路法》修正法获得通过,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至此,开征燃油税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燃油税开征后,将取代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制度,即会导致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财政收入的合并或部分取消。因而燃油税税率的制定,至少应保证燃油税的收入高于所取消的税费总额。税率过低,不利于保证政府税收收入,也不利于发挥燃油税节能环保的作用;但税率过高,将大幅增加我国石油产品的税负,不利于石油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税负转嫁,油价过高会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负担。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公共政策终结的形式有哪些? (2)评析本案例采取的政策终结形式。

时间:2024-01-29 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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