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物权法》规定,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如何才能发生效力?
()等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时,即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规定,( )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
()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 )(0.0分)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第二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节第二百二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时,即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规定,机动车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第二百三十二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