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在使用谱仪进行样品的放射性测量时,测量结果的误差与测量时间有关。
当进入场区应急状态后,不管有无放射性释放,所有非应急人员均要到集合点集合。
核动力厂()是指放射性物质事故释放的影响扩大到整个场区,但早期的信息和评价表明场外尚不必采取防护措施。
对于既有质物又有非质物存放的共用场区的,质物与非质物须划出独立区域,分开存放。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操作放射性物料的厂房应设有全面排风系统,不同的操作场所根据不同的污染状况保持一定的(),以保证气流从放射性污染水平低的区域流向污染水平高的区域。
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时,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
核动力厂的工程安全设施可能严重失效,安全水平发生重大降低,事故后果扩大到整个场区,但除了场区边界附近,场外放射性照射水平不会超过紧急防护行动干预水平,应进入()状态。
当紧急状态的评价表明放射后果可能仅限于核动力厂场区的局部区域时,应宣布(),这种紧急状况可能引起安全系统自动动作,也可能要求运行人员采取纠正行动。
备用设备及备品、备件,帐、卡、物相符,实行定置管理、存放整齐、标识清楚,厂房内放置备用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区域要明确划出。
当放射性物质泄漏时,事故地点应划出警戒区并(),派人看护。
放射性物质泄漏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地点应按辐射水平0.005mSv/h为依据划出警戒区并悬挂警告牌,派人看护。
当核动力厂的安全水平(),但预计事件的后果仅限于场区的局部区域,不会对场外产生威胁。核动力厂应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
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前应办理“集团公司射线作业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专人警戒。()
当听到进入“厂房应急”状态的广播通知后,场区非应急人员应回到各自办公地点或工作岗位,关闭门窗和通风。受事故影响厂房区域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的地方,由工作负责人集合与清点,确保与事故处置无关人员均已撤离事故现场()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迅速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当核电厂出现可能或者已经有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情况时,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决定进入厂房应急或者场区应急状态,并迅速向()报告情况。
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初选的目标是通过对区域初步调查和初步评价,选出()个候选场址。A.1-2B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巳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应当迅速向()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
2013-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