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押、证三分管三分用是工行办理汇票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忌索押人员分管相应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
信用社应当指定专人严密保管和使用会计印章,严格执行()制度。
各级负责人需有效落实印章查库制度,严格执行()规定。
国库会计资金往来业务使用的印章(含密钥、密押卡)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实行“印、证分管”。
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负责”制度。对于财务专用章,还应遵守“章证分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等重要会计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坚持()、()、()分管原则。
银监会“十三条”规定:严格()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需要加盖印章的有价单证,应严格执行()
印押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制度,银行汇票及汇划贷方补充报单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空白重要凭证、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密押机具实行()。
对构成支付要素的空白重要凭证应与密押机()印章分开保管使用,做到印、押(压)证分管分用
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信用社应当指定专人严密保管和使用印章,严格执行“印、押、()”分管制度。
经办行的密押主管和密押员不得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印章、空白重要凭证。
严格()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空白重要凭证、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密押机具实行(),非营业时间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
空白重要凭证、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密押机具实行专人使用、专人负责,非营业时间入()保管。
需要加盖印章的有价单证,应严格执行“证、印分管”,并贯彻()的原则。
印、押、证三分管三分用是工行办理汇票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忌索押人员分管相应会计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
密押发行人员可以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经办行的索押人员不得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实行“证、帐分管”原则,由计划财务部门管帐,出纳部门管证。需要加盖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
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原则,需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原则()
国库会计人员不得越权办理业务,严禁账务处理“一手清”;国库会计资金往来业务使用的印章、密押(钥)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实行“三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