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进行反映。(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专栏进行核算。
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等专栏,核算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关科目,贷记()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
一般纳税企业如果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实际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明细科目下设置()。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结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某一般纳税企业月初欠交增值税20万元,无尚未抵扣增值税。本月发生进项税额40万元,销项税额6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交纳本月增值税15万元,则月末结转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因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发生进货退出业务,则其应收回的增值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专栏加以反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末应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科目。
2、某一般纳税企业月初欠交增值税20万元,无尚未抵扣增值税。本月发生进项税额40万元,销项税额6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交纳本月增值税15万元,则月末结转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为()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下列业务的会计核算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的有()。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