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应当()与在押人员核对帐目。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实行临时固定措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使用临时固定措施时,需要注意以下环节:()
看守所特邀监督员的义务有:与在押人员谈话应当()进行,并()案情。
某一名在押人员在医院住院时,看守所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
看守所保管在押人员个人物品,应当使用一次性物品封装袋,并由在押人员与()清点列明清单后封存保管。
下列属于看守所收押在押人员后,主管民警或者医生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了解的内容有()。
看守所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在押人员患病情况,管教民警不需要掌握分管监室在押人员患病情况。
看守所特邀监督员与()在押人员谈话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在押人员死亡后,无其近亲属的联系方式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关于在押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下列哪个选项不是看守所医生应当及时与之沟通和衔接的岗位对象()。
在押人员较为严重的旧病复发,或者在看守所内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时,看守所应当与()共同商议治疗方案。
看守所特邀监督员与在押人员(三类案件涉案人员除外)谈话过程中,民警应当在()进行安全戒护。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使用临时固定措施时,应当十分关注其身体状况,看守所医生应当()对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的在押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使用临时固定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看守所因在押人员出所需要发还其钱款余额时应当()。
在押人员住院治疗时,应当落实的看护措施或监督措施有()。
2009年9月23日公安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禁止看守所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的通知》(公监管[2009]271号),其中规定:“各地自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之日起,一律禁止为在押人员自费加餐。对于在押人员因患病等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看守所统一调剂安排,不得收费,确保规范执法”。
看守所应当在收押时向在押人员告知在押人员()。
看守所应当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与家属联系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情况等。
看守所医务人员发现在押人员突发急病时,应当()。
看守所医生在治疗时应取得有关人员协助,在押人员到医务室或者医生进监室治疗时,应当有民警在场。
在押人员因患病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看守所统一调剂安排,(),确保规范执法。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对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在押人员,按照()办理。
看守所收押女性在押人员时的人身检查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承担。
在押人员出所就医需要住院治疗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