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的地下接口应水平放置,接头两端各300mm内不得弯曲,并应设线槽防护,其长度应不小于1m。()
电缆与船壳板、防火隔堵及甲板的敷设间距不小于()
高压电缆敷设时,在电缆终端头及电缆接头处,应预留备用段,其长度不应小于()。
对于长度为250米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缆,在20℃时,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敷设在露天甲板上危险区域的电缆必须穿管敷设,其电缆管的高度应不小于(),并尽量远离油舱口和有爆炸性气体的出口处,管子接头应密封。
电缆穿过甲板时,必须用金属电缆管、电缆筒或电缆围板加以保护。
对于一长度为,额定电压为10KV的电力电缆,在时,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MΩ。
电缆保护管长度超过30m时,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倍。
水灭火系统组成部分中的甲板管系可用于:() ①、冲洗厕所及排污水; ②、灭火; ③、冲洗甲板和锚链; ④、供舱室卫生用水
用于B级或一般防火要求的耐火或者水密舱壁的具有电缆填料函的电缆管长度应该不小于()
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宜采用套管焊接方式,连接时两管口应对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1.1~1.8倍;采用金属软管及合金接头做电缆保护接续管时,其两端应固定牢靠、密封良好。
电缆穿保护管长度在30M及以下时直线段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倍。
电缆保护管的长度在30m以下时,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跨越舱室较多的大长度电缆的导电芯线截面积不小于()
电缆穿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若是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陶土管等其内经不得小于100mm。
ZK―2型通讯控制系统,采煤工作面用KLL型拉力电缆(或KGL穿管电缆)长度小于()m。
塑料弯管道管孔试通,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管孔试通采用拉棒方式、也采用塑料电缆方式,如采用拉棒方式试通,拉棒的长度宜为900mm,拉棒直径为管孔内径的()%。
电缆走向应避开热源。例如:锅炉、加热油柜、排气管、热蒸气管、电阻器等。电缆与热源的空间间距最小应该不小于()。当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例如采用矿棉等隔热材料分隔开。
用于水密或者A-60级耐火舱壁或甲板的电缆盒、电缆筒的电缆密封长度应该不小于(),穿过舱壁的电缆盒的尺寸一般要求伸出舱壁两侧的长度相等。
电缆引入通信站及中间站时应做适当余留,其长度不小于()米。
水灭火系统组成部分中的甲板管系可用于:1、冲洗厕所及排污水;2、灭火;3、冲洗甲板和锚链;4、供舱室卫生用水
起重机上每一根独立的连续的电缆管,累计的弯曲角度必须小于()度。超过这个角度时,需要用分线盒或者三通过渡。每个弯头的弯曲角度不允许超过()度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紧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边0.5m以上;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倍,且不得小于100mm。如保护管长度超过50m时,管内径应适当放大。
所有穿管保护的电缆,其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管长在30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