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规定,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或(),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中,分布式电源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中,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35千伏、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审查。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规定: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中规定,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的通知》中,分布式电源发电系统并网点应设置并网电能表,用于分布式电源()统计和电价补偿。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中,分布式电源对优化()、推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网企管(2014)1082号)》规定,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并网申请时,应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履行“()”义务,接受、查验并网申请资料,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并于受理当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规定: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受理后第一类项目()工作日,第二类项目()工作日内,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中,380伏接入项目,()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可参考公司常规电源管理规定工作时限,做好并网服务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中,验收和调试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或调试不合格,公司向项目业主提出()。
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工作执行公司()规定。
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接入申请受理后第一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多点并网项目()工作日内,公司负责将38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
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提供()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中,符合申请补助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完成并网后,各级电网企业可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进行()预结算,待财政部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目录后清算。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项目应按规定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根据国家电网《关于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并网申请时,应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履行“一次告知”义务,接受、查验并网申请资料,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并于受理()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所指分布式电源包括()、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逆变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具备高/低压闭锁、检有压自动并网功能,检有压()UN自动并网。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220/380V配电网,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备()能力的低压并网专用开关。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V项目还需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协议。
《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网企管〔2014〕1082号)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